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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民警违规用警车 九人获首批奖励 发布时间:2010/4/22 13:21:28 浏览次数:4159
日前,公安部决定向举报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河南、广西7省、自治区公安机关个别民警违规使用警车、涉案车辆的9名人员,分别给予500元的奖励。这是公安部对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的首批奖励。
据悉,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核查属实后,视情况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信息原始来源:http://auto.qq.com/a/20100422/0000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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