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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四川酒驾交强险最高将交1520元 发布时间:2010/4/21 13:22:26 浏览次数:3906
饮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10%;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20%,一年累加上浮率不超过交强险60%
保费浮动比例一保险年度一清零
认车不认人,借车酒驾车主仍需买单
本报讯(周彦昶记者周海波)昨日,省公安厅与四川保监局联合制定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正式出台,从5月1日起,酒驾就将在我省开创交强险与“交通违法”挂钩的先河,实现事故与酒驾双挂钩制度。
据了解,以后,交强险还将与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实现与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次酒驾上浮10%
车主最多要掏570元
昨天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王小林解读了此次“联动制度”中的新规定。浮动比例为: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的机动车次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如果是醉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则每次上浮20%。
司机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浮动的比例是可以根据酒驾次数来累加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0%。但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例如,目前国内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车的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在车主全年无事故的前提下,他明年的交强险得多缴950元×60%=570元,一共为交强险掏出1520元。
只认车不认人
上浮费用由车主买单
不管是谁涉酒驾驶车辆,上浮的保费都由车主承担。据介绍,制度还制定了交强险费率上浮“认车不认人”的原则。因为交强险是以车辆为单位购买的,所以费率浮动也应该以车为对象,不管是车主自己驾车,还是借给朋友驾驶,发生酒驾,车主都将为自己的车交强险费率上浮埋单。对此,交警提醒,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应该对车辆的保管负有责任,车主可以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提醒对方不要酒后驾驶,或者双方进行约定,有必要时甚至可以签订合同。
跟着保险周期走
酒驾次数一年一清算
据了解,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施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统一核算制。如果买交强险的日期是2010年4月1日,那到2011年4月1日就为一个周期,如果在这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的,第二年如果不发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则交强险费率不再累计上浮,恢复到正常保费。此外,交强险浮动费率将不再追溯2010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王小林说:“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已经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计上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制度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但不再追溯5月1日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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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息平台车主异议可核实
公安厅和保监局将建立“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记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平台”中的信息,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
据介绍,以后交警在查处酒驾违法时,会口头告知被处罚人关于交强险费率上浮的规定,各保险公司也会书面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内被保险车辆酒驾违法记录和浮动标准,投保人确认无误后才会承保。车主如果对车辆酒驾记录有异议,可向保险公司提出。按照“异议处理流程”,保险公司会协助投保人及时与相应的交警部门联系,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信息原始来源:http://auto.qq.com/a/20100421/0001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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